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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汽车工程职院校园禁烟规定》的通 知

作者:党政办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2/28 17:23:17

关于印发《湖南汽车工程职院校园禁烟规定》的

 

 

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湖南汽车工程职院校园禁烟规定》已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院校园禁烟规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校园禁烟规定  印发  通知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共印5

附件:

湖南汽车工程职院校园禁烟规定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各类建筑物内全面禁烟,不设吸烟区。

二、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三、各楼栋入驻系部或部门应设置专人负责属地禁烟工作,实训室、教室及楼栋走廊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四、学院在办公楼四楼露台、办公楼一楼东侧、汽车楼AB栋侧门旁、二教学楼二楼东头、综合楼一楼西侧、图书馆前花坛处、实训楼㈡西头水池旁、实训楼㈠一楼西头、学生超市前坪、艺体馆南侧、第八栋学生公寓南侧等区域设置露天吸烟处。

五、在禁烟场所部门辖区内发现烟蒂一支或发现一人正在吸烟,即认定该部门一人次违反禁烟规定。对被发现正在吸烟的师生给予罚款处理:教职工每人次罚50元,从月度绩效中扣除;学生每人次罚20元;外来人员每人次罚10元。

六、各部门(系部)所属教职员工违反本规定,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其所在部门通报批评。部门每年因此被通报达到三次,则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七、学生违反本规定,班级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其所在班级通报批评。学生班级每年因此被通报达到三次,则取消该班级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八、部门(系部)教职工的禁烟工作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考核。系部学生的禁烟工作由学工处负责考核。常驻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保卫处负责考核。临时外来办事人员的禁烟情况纳入业务承接部门进行考核。

九、各部门(系部)要加强对师生的禁烟教育工作,并制定和实施更加具体的控烟禁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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