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24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课
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高校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课(以下简称“四项公共课程”)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进程,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课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普通高校参照此《方案》认真抓好“四项公共课程”基本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本《方案》于2014年9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间有何改进意见及时向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反馈。
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0731-84714942。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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