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市、院骨干教师考评及认定结果 下一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关闭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

作者: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02 22:37:13

    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新《规定》,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对考试作弊者可以开除学籍;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新《规定》增写了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本站由党委宣传统战处 信息管理中心联合开发发布

本站兼容所有浏览器及任何模式

最佳分辨率1440*900及以上

电话:0731-22111115 传真:0731-22111114

招生电话:0731-22118833或0731-22118855

邮编:412001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经开区)智慧路79号

教育链接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政务服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常用链接

“师生诉求”督导平台

“我要表扬”平台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信息管理中心

新媒体

 
©2005-2025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 Hunan Automotiv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 备案信息:湘教QS3-200806-001045 | 湘ICP备05006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