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优秀人才
引进办法(暂行)》的通知
株职院字﹝2005﹞62号
各系部、各处室:
学院人事部门拟定的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办法(暂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株 洲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优 秀 人 才 引 进 办 法 (暂 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加强学科建设,解决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发展过程中人才需求问题,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需加大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力度。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暂行规定。
一、 引进优秀人才应坚持的原则
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各专业合理的学术群体和学术梯队的形成;有利于品牌专业建设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优秀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工作能力。
教授: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个以上并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获省部级以上学术奖励,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副教授、博士研究生:近三年主持或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上述人员教学能力强,能独立担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权威期刊、重要期刊以省人事厅公布的目录为准,核心期刊以学院科研处公布的目录为准。
(三)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周岁;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三、优秀人才标准
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是指符合本办法以上基本条件的教授,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下同),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指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双证人员)。
四、有关待遇
1、院士年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有关待遇单独商定。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并协助组建学术梯队;
(2)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3)学院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40—160平方米房源,安家费10万元;
(4)配偶随调。
3、教授、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副教授:
(1)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2)根据所带科研项目情况,学院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3)学院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房源,安家费8万元;
(4)配偶随调。
4、博士研究生:
(1)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
(2)根据所带科研项目情况,学院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
(3)学院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安家费5万元;
(4)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学院负责安排工作。
5、学院急需且纳入优秀人才引进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
(1)学院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安家费2万元;
(2)根据所带科研项目情况,学院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
(3)配偶按照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工作。副教授的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学院负责安排工作。
五、组织机构
1、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人才引进工作的目标、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人才引进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成立人才引进工作专家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
六、工作程序
1、各系部在每年十月提出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并将搜集到的优秀人才的资料报人才引进办公室。
2、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学院人才引进总体计划。
3、拟引进人员提出来校申请。
4、人才引进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申请引进人员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果。
5、人才引进办公室将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6、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正式调入学院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书,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事宜。
七、岗位待遇
在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前提下,已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教授岗位待遇;无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副教授岗位待遇;无讲师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享受讲师岗位待遇。
八、优秀人才的智力引进
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学院急需但人事关系又不能转入的优秀高级人才,本着“人才共享”、“资源共用”的原则,实质性地聘为我校兼职教授。被聘人员可以按教学计划完成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举办讲座,也可以是主持课题研究或参与课题合作研究等。学院付给被聘人员相应数额的津贴和给予其他相应待遇。双方签订短期或长期聘用合同,实行契约管理。
九、其 它
1、学院设立“荐贤奖”,对于成功引进杰出人才来校工作的推荐人,学院将授予“荐贤奖”(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学院人才引进办公室应及时关注引进人才的工作与生活,协调解决有关待遇的落实。
3、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严格履行协议,完成工作任务。
4、安家费按签约年限分期支付,首期支付30%,余款从第二年起分年度支付。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5、引进的人才必须在学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十、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教师引进报告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和教学需要,结合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条例对师生比的要求及学院党委的人才引进意见,2006年教学工作人员引进计划如下:
专业
人数
学历、职称要求
备注
电子商务
3
硕士或副高以上职称
或优秀本科生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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