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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学生问

作者:武装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02 23:50:27


 

就《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问题答学生问

 

一、今年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1,今年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

2,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岁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3,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条件有哪些?

答: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今年的征集程序办法是什么?

答:1,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能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2,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今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五、我院如何安排此工作?

答:今年我院的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由院武装部具体组织。各系应立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本届毕业生人人知晓,积极报名,接受祖国挑选。此工作由分管学生的系领导牵头,系学生专干及毕业班级辅导员分头落实。要求宣传到位,发动到位,组织到位。院武装部随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院武装部咨询电话:0733-8490897;咨询负责老师:孙念恒。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

二○○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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