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石峰区人民法院在我院艺体馆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
下午3点,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辩护律师、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入庭,随着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邓某、张某、罗某和胡某到庭,案件正式开始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经过核实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张某、罗某和胡某均是传销组织的参与者,以推销天津天狮公司的化妆品为名,强迫参与者缴纳2800元的会费,并按一定顺序组织层次,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其中邓某、张某、罗某均系“80后”,且罗某还是某大学的在读学生。今年8月10日,被告人邓某骗其舅舅蒋某以帮助其安排工作为由,将其骗来株洲,并伙同张某、罗某、胡某对其进行非法拘禁,试图引诱、胁迫蒋某加入传销组织,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8月14日,受害人蒋某利用与四名被告人一起外出听课的机会成功逃脱,四被告人则因非法拘禁罪被指控。重新开庭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最后评议结果:被告人邓某和张某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被告人罗某和胡某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石峰区人民法院是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教育基地,近年来通过法院干警来校讲法、学生前往法院现场学法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此次将法庭搬进校园,是我院法制教育的又一次创新,有利于学生亲身感受法庭工作氛围,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促进学生进一步学法、知法、守法。
学院纪委书记高兴、石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尹强、学工线的有关领导、各系部辅导员及一千多名学生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