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文明办公布“2013年复查合格,保持荣誉称号的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名单”,我院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湖南省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份进行,一届任期6年。被评选命名后,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我院是2010届省级文明单位,已连续两次通过复查继续保持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株洲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坚持以文明创建工作统领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深入开展基层文明单位、文明个人创建活动,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院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校园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学院先后获得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建设红旗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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