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优秀专管员的通报》(株金管委发[2018]3号)精神,我校荣获“2017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杨群同志荣获“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专管员”。
我校积极响应、落实株洲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应提尽提”原则,如实足额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我校还出台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长期聘用人员按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做到了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