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确保“质量立校”战略的全面顺利实施,以《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为指南,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团,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团是在学院行政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指导,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团应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院领导及教学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由院教学督导团和系部教学督导组组成,成员包括院督导办、教务处、实训中心以及各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教学督导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第五条 院督导团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团设院领导小组和督导办公室。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团由1 名院级领导分管,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院督导团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全面指导,系部督导组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督导以及院督导团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团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政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
2、教学督导团对学院教学工作能否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能否贯彻学院制定的教学工作目标进行督导;
3、教学督导团对各教学系(部)和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执行上级教育方针、政策及落实学院有关教学制度、方案等情况进行监督,其工作的重点是:对教学管理规范化、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教师教学工作等方面的督导;
4、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参加听课、评教、评学活动,及时听取、收集、总结教学情况,向学院领导反馈教学与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5、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分阶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参加院(部)教学工作、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估,院级优秀课程、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论文、优秀毕业生指导教师评选等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6、参加学院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
7、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系部教学督导组职责:
1、深入第一线听课,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含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估,并有针对性开展指导活动;
2、定期进行教学过程的检查:内容包括学期教学计划的制订、备课、课堂教学、课后答疑、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与考查等;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
3、督查系部、教研室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文件的落实情况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和学生测评,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向院督导室和系部反馈;
5、参与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科研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为系部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6、负责监督班级学风建设措施的落实;建立系部学生信息员制度,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团的权利:
1、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
2、要求被督导单位包括系(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文字材料,并汇报工作;
3、参加或列席学院及系(部)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4、向系部、教育管理职能部门、院行政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
5、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到院外有关单位参观学习或交流经验;
6、为保证教学督导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适当的工作补贴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团的义务:
1、年初、期初应拟定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应分学期做好督导小结工作;
2、及时反映被督导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定期反馈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结果;
3、协助院行政搞好教学督导团换届工作。
第五章 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团的工作制度:
1、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2、实行院级督导与系部督导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3、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团的会议制度:
1、每学期初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讨本学期工作,部署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2、对教学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3、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或学年工作;
4、系(部)督导组会议由系(部)自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