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文明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活动的补充规定二
作者:教务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41    更新时间:2010/5/4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活动的

补充规定二(暂行)

自学院启动“创建文明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活动以来,在各教育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课堂有效性不断提升,学院的教风、学风明显好转,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绩。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对学生上课请假、考勤扣分等有关事项作如下强调和补充规定:

一、规范学生上课请假

1、学生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和请假条到所在系部,按《株洲职院学生考勤制度》(《学生手册》第80页-81页)的相关要求办理请假签字手续。

2、各批假人须规范批假,应加盖印章,以防止冒签现象发生。

3、批假后要求请假者及时将请假条交至班干部处,以便于上课时任课老师核实。

4、因紧急情况学生无法及时请假者,学生须办理请假补签手续,并由学生本人和班干部一起将请假条交至任课老师处并作相关说明,任课老师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请假扣分处理,否则按旷课处理。

5、班干部应积极参与班级学习建设,配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搞好课堂考勤,须主动及时将本班同学请假及到课情况告诉任课教师。

6、若有学院安排的突击任务或院系安排的特殊教学任务需要相关学生参加,系部须提供书面证明两份(注明原因、学生名单并签字盖章),一份由班干部保存以便向任课教师说明,一份交至教务处备案。

二、严格课堂考勤扣分

1、课堂考勤结果与学生该课程平时成绩挂钩。

按平时成绩为100分制计算,则规定:旷课扣6/节,事假(由学院安排的突击任务或院系安排的特殊教学任务除外)扣3/节,病假扣2/节,迟到、早退扣2/次;学生上课期间出现讲小话、接听电话、吃东西、随意走动、睡觉、吵闹、乱扔垃圾等扰乱课堂秩序和破坏教室卫生等行为,每次扣1分。课堂考勤扣分直至平时成绩扣完为止。

2、所有课堂考勤结果最终将折算为旷课节数。

除旷课本身外,其他请假或课堂违纪行为最终都折算为旷课节数(每扣6分扣算为一次旷课),比如,迟到或早退3次计1次旷课,事假2节计1节旷课,病假3节计1次旷课,其他课堂违纪每6次计1次旷课。

3、下列情形学生不得参加课程期末考核,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须重修或改修。①一门课程“旷课”节数累计达课程学期授课时数三分之一者;②作业报告缺交、实验实训缺做次数累计达该课程学期总量三分之一者。以上情形的学生名单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

三、其他说明

1、无特殊情况,任课老师必须要求授课班级不能将教室后门拴上,要保持教室后门能在门外打开,以方便院系值班人员检查。否则,该教师课堂有效系数一律定为0.85

2、任课教师应综合考虑课程平时成绩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灵活增加扣分项目,也可适当提高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扣分分值,确保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到位。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实际,可对本规定的有关要求作进一步强化。

3、本规定从2009121日起实施。

特此规定,请大家遵照执行。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91128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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