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通知[2023]30号
关于积极参加2024年度全省城乡妇女
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湖南省妇联《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知》(湘妇字[2023]36号)文件精神,请发动和组织各部门、个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更好地激发女职工巾帼建功、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做贡献的热情。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创建对象可以采取自愿申请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建条件见附件。
请各分工会将推荐参加创建的部门和个人基本情况在11月5日前报吴国玲老师处。学校将择优向市妇联推荐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各1项(人)。拟上报单位和个人在11月7日提交相关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稿。
附件:湘妇字[2023]36号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工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城乡妇女
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大力宣传在乡村振兴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优秀女性,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实现我省“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项目设置及名额
(一)巾帼文明岗(200个)
创建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等。
(二)巾帼建功标兵(60个)
创建对象为: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40个)
创建对象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的优秀团队。
二、创建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及以上。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全体成员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创建计划、创建标准、创建档案。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在推动行业发展、社会进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消费助农、爱心助学、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社会信誉良好。
6.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相关事迹由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7.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刻苦攻关,成绩显著;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相关事迹由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6.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全体成员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工作部署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发展需求,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在组织发动妇女发展产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中成效显著;在爱心助学、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上表现突出;实施湘妹子能量家园工程中表现突出。
6.关注妇女儿童发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儿童平等参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7.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相关事迹由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8.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创建原则
创建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城乡统筹、广泛参与、差额推荐原则。
(一)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在推荐中注重向中小学教师、医护工作者、家政从业人员、女科技工作者、环卫工人以及乡村经济从业者、社会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和群体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县处级以上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妇联系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10%,妇联系统单位比例不得超过15%。
(二)注重城乡统筹平衡
在推荐过程中,注重统筹平衡城乡比例。各级妇联组织须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和广泛代表性,原则上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40%,各市州妇联等推荐单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只推荐一个候选集体或个人。
(三)注重社会化参与
本次创建活动还将通过社会推荐(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等)认定部分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省妇联将通过今日女报、潇湘女性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湘妹子”等省妇联媒体矩阵上发布通知,面向全社会开通报名渠道。
(四)实行差额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附件1)的120%汇总上报拟推荐名单,每项至少报1个差额,最多不超过名额的20%(四舍五入),省妇联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要加强考察摸底,既要重点关注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业绩和突出贡献,又要突出基层导向和典型引领,于11月10日前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附件6、附件7)至邮箱。
2.严格推荐审核。拟推荐名单经省妇联初审和遴选后,各单位按分配名额逐级审核推荐,确保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德绩兼备,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事迹特别突出,但未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的拟推荐对象,其事迹须经中国妇女报、今日女报等中省和地方主流媒体报道,接受媒体监督。
3.加强工作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贯穿创建活动全过程,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载体,重点在中国妇女报、今日女报和湘妹子微信公众号等中省和地方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组织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四进”活动,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和激励广大城乡妇女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勇创佳绩。
4.做好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创建对象要认真填报相关表格(附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创建对象同时上报主要事迹材料,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推荐单位将正式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妇联。拟推荐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需提供集体照1张,拟推荐巾帼建功标兵需提供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联 系 人: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刘伟东 彭岚兰
联系电话:0731—81125040
通联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7办公楼415室
邮政编码:410011
电子邮箱:syb306@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4.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5.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6.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7.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湖 南 省 妇 联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推荐单位 |
巾帼文明岗 |
巾帼建功标兵 |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
长沙市 |
13 |
5 |
3 |
衡阳市 |
13 |
4 |
3 |
株洲市 |
12 |
4 |
3 |
湘潭市 |
10 |
3 |
2 |
邵阳市 |
13 |
4 |
3 |
岳阳市 |
13 |
3 |
3 |
常德市 |
13 |
3 |
3 |
张家界市 |
10 |
2 |
2 |
益阳市 |
10 |
3 |
2 |
郴州市 |
12 |
3 |
3 |
永州市 |
12 |
3 |
3 |
怀化市 |
13 |
4 |
3 |
娄底市 |
10 |
2 |
2 |
湘西自治州 |
11 |
3 |
3 |
省直妇工委 |
7 |
3 |
2 |
省委教育工委 |
3 |
1 |
—— |
省国资委 |
3 |
1 |
—— |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 |
3 |
1 |
—— |
系统妇联 |
2 |
2 |
—— |
社会推荐(含团体会员推荐) |
17 |
6 |
—— |
合 计 |
200 |
60 |
40 |
附件2:
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单位及岗组名称 |
|
电话 |
|
通讯地址、邮编 |
|
邮编 |
|
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
主要
获奖
情况 |
|
相关单位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邮编 |
|
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
主要
获奖
情况 |
|
相关单位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集体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通讯地址、邮编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500字以内) |
|
主要
获奖
情况 |
|
相关单位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