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各代表团:
我院拟于2012年1月召开院二届一次教代会。为做好本次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渠道。因此,教代会代表应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要站在学院工作全局的高度,把围绕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提案选题。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要结合学院实际,实事求是,提出的措施具体可行。
三、提案内容
提案内容必须是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
1、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方面;
2、学院的各项改革方面;
3、学院的政治思想工作方面;
4、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方面;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以下方面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其他政治团体内部的问题;
2、按照法律程序应当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人的具体意见。
四、提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事一案,多个方面的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多件提案。
2、提案表中的提案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
⑴ 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⑵ 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⑶ 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提案应由一名正式代表提议,须二名(含二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或以代表团名义联合签名提出。
4、提案人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中,逐项书写或打印,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要求字迹工整,提案人亲自签名。
5、提案表一式二份,可通过学院工会网页下载。各代表团团长(分工会主席)负责收集所属代表团(分工会)的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初审。对格式不合规范的提案要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初审合格的书面提案递交到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院工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通过OA发到给工会办易建英老师,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教代会提案”。联系电话:22625988、22625986。
五、本次提案征集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教代会闭幕之日止。
六、二届一次教代会将继续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增设“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表彰项目,评选条件见附件。
附件:
1、提案立案标准
2、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二届一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2011年12月2日
提案立案标准
1、代表性:反映了较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院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全局性:站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院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在学院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并具有可操作性。
4、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
“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有代表性,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切身利益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2、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能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3、所提意见简明扼要,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并在学校职权范围内具有可行性。
4、书写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一式两份),打印或用档案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条理清晰。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提案人和群众意见,并认真耐心、正确对待两次以上提案人对“回复意见”不太满意的意见,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
3、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态度诚恳,尽力做到让提案人满意。
4、落实提案措施得力,注重质量,效果明显。
5、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责任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2、3、4、5条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6、在承办提案过程中,能同所管辖的部门和主管的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做到亲自与提案人或有关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零距离听取意见,亲自动手写回复意见,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链接】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