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现面向各二级学院征集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包括创新创意类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三大类。
1.创新创意类项目
项目需充分体现多学科交叉、专创融合、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发展模式,具有原始创意和创造性。面向培养 “大国工匠”与能工巧匠的创意与创新项目,需体现产教融合模式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工学一体模式创新。鼓励面向职业和岗位的创意及创新,鼓励侧重于加工工艺创新、实用技术创新、产品(技术)改良、应用性优化、民生类创意等项目。
2.创业实践类项目
要求项目商业模式设计完整、可行,主要考察:
(1)项目存续时间、营业收入(合同订单)现状、企业利润、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客户(用户)情况、税收上缴、投入与产出比等情况。(2)项目目标市场容量大小及可扩展性,是否有合适的计划和可靠资源(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其未来持续快速成长。(3)是否有合理、完备的研发、销售、运营、管理、人力等制度和体系支撑项目发展。(4)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现金流情况,项目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规划是否合理。(5)项目对相关产业升级或创新变革的情况;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情况。
3.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
项目需充分体现思政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充分展示团队扎根湖湘大地了解国情民情,运用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服务社会;同时体现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等方面的贡献度,展示在引入社会资源方面对农村组织和农民增收、地方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效果,以及在促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效果。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为我院全日制专科生(在校生和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鼓励跨院部、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
项目指导教师如承担过《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其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取。
(二)评审标准
项目立项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1.项目应以实验、实践或调研为主要手段,在导师辅助下,项目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训练过程。
2.项目选题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目标明确。
3.方案设计合理,思路清晰。
4.立论根据充分,技术可行。
5.选题难度适当,工作量适中,经过一定努力,项目能按期完成,并可取得预期成果。
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现有设备、人员及技术等条件能够保证项目的开展。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每名学生只限申报一个项目。
2.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本院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3.学校评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校外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拟立项3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施应以学生为主体,在指导老师的引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组织设备材料、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
2.全校各类实验室、实训场所均向项目团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设备,给予一定的指导。项目场所要求固定并进行挂牌,如场所已有实训和教学安排,项目团队可利用场地空闲时段进行办公和运营,并提前向二级学院备案并负责好场地6S管理。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未通过,实行场地退出机制。
3.学校对参加项目的学生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包括学分认定、成果认定等,需要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和所在二级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双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对项目指导老师给予职称评审加分、课时计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4.二级学院要鼓励项目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搭建平台,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中期检查
(1)二级学院组织自查,并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指导老师。
(2)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专家组督促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学校“双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终止项目的经费不再下拨,并视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同时,取消该项目组成员申请新的大学生“双创”项目资格。
6.项目变更。项目内容、参与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双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不成项目者,应履行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7.项目完成周期。各类项目完成周期为1-2年,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在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工作组批准后报学校“双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8.项目结题和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结题申请书》,将相关研究成果(论文、产品、专利等)一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9.有关成果说明
验收成果至少取得以下各项中的两项:
(1)“双创”大赛获奖:即在市级及以上“双创”类大赛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论文:相关论文需发表在省级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团队成员为第二、三作者,我校为唯一作者单位。
(3)课题:相关课题需立项市级或以上级别,主持人为指导老师。
(4)专利:相关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所有人至少包含一名团队成员。
(5)公司注册:工商注册法人代表必须为团队成员。
(6)产品鉴定书:权威机构对研发产品出具的技术鉴定书。
(7)销售合同:与至少1家单位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或供货协议。
四、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
1.经费资助
立项为校级培育项目资助金额根据各项目申报预算确定,单个项目不超过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调研费、专利申请、发表论文等所产生费用。经费来源于学校“双高”建设子项目“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创新创业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3.项目立项后,创新创业学院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立项时启动经费为项目总经费的50%,第二期经费为30%(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缓发放);剩余经费在项目结题后发放。
4.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3)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学术合作、咨询交流、考察调研、培训学习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费等费用。(4)设备购置/产品制作费: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设备,产品制作而发生的费用。(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6)劳务费: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专家、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7)印刷出版费/宣传费/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和出版、成果推介、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8)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招待费或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由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备案后方可报销。
五、结果运用
1.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团队成员可免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获得综合素质学分2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出建议,学校“双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具体依据学院教务处、学工处相关文件执行。
2.培育项目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加分上和校级科研项目加分一致,具体依据《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3.指导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培育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类比赛奖项,指导时间计入教学课时工作量,具体依据《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奖励与课时补助办法》执行。
4.“双创”类大赛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省级同类项目,优先从学校“双创”培育项目中产生。
5.在同等条件下,“双创”培育项目可优先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六、组织领导
“双创”培育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1.学校成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
2.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及指导老师等组成。工作组负责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
3.一个项目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一名教师最多指导两个培育项目。
七、申报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报时间于2022年1月6日截止,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请通过钉钉系统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齐欣老师。
(一)《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份,双面打印。
(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签字盖章。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月6日前将以上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文体中心206室),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刘永超联系沟通,联系电话:18573359689
附件:
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报书
2.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汇总表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