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禁烟规定,特对全校学生禁烟做以下规定: 1、全校各类建筑物(含卫生间及学生宿舍)内全面禁烟,不设吸烟区。在学校设立的露天吸烟区吸烟时,应注意卫生文明,不要乱弹烟灰,乱丢烟蒂。 2、各二级学院应设置专人负责属地禁烟工作,实训室、教室及楼栋走廊地面等不得有烟蒂。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尽可能教育学生少吸烟、不吸烟,尽快戒烟。 4、学校和二级学院学生会文明建设部要把禁烟作为重点督查工作。上班期间在二级学院属地内发现烟蒂三个(含三个)以上,则扣该二级学院当月文明素养考核分0.5分。 5、学生违反学校禁烟规定违规吸烟者,一律给予警告处分,态度不好者从重处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 6、一学期内被查获三次及其以上违规吸烟的学生,取消评奖、助学金资格。
湖汽职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一七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