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考务[2014]16号
2014-2015年秋季
2012级期末考试组考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 考:黎修良
督 察:谭 慧
巡 考:肖 伟 唐 玲
考 务:吴 妍 谭宪云 刘洪亮 李庆红 何 辉 刘作雄 赵卫红 刘春梅
周扬莉 洪亚玲 楚 炼
监考人员安排:详见2014-2015年秋季2012级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时间 |
2014年11月28日 |
场次 |
时间 |
第一场 |
8:15~9:45 |
第二场 |
10:00~11:30 |
第三场 |
13:45~15:15 |
第四场 |
15:30~17:00 |
三、相关工作安排
1、考务办公室:设二教楼-707
责任人:肖 伟 吴 妍
责 任:按《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考试场地和人员等进行安排,精心组考,确保质量;同时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2、试卷分装室:设二教楼-707
责任人:吴 妍 何辉 楚炼 洪亚玲 刘春梅 刘作雄 赵卫红 周扬莉
责 任:保持室内卫生整洁,考前准备草稿纸、订书机等考试物品;负责试卷分发、回收及装订前后的检查;监考教师上交试卷时,需按考室分课程,分班级装订上交,回收人员需要与监考教师共同签字确认;各系教学秘书负责及时领回本系的试卷。
3、考场布置:
责任人:学院学习部
责 任:11月27日下午5:00前,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布置好考室(每考场40座,进考室左手第一行第一桌为首考号座位,座位号统一贴在座位课桌左上角,黑板上书写“沉着、细心、守纪”六个字),并负责考场按时开关门。
4、巡视安排:
责任人:肖 伟 唐 玲
责 任:抽查考生证件,严防学生舞弊。督促教师认真监考,处理考场突发事故,要求每场考试至少督查2次。
5、督察:
责任人:黎修良 谭 慧
责 任:检查检查巡考人员到位情况;检查监考人员监考情况;检查学生舞弊情况。
6、证件抽查:
责任人:刘洪亮
职 责:负责每场考试学生的证件抽查,严防代考现象发生。抽查率不少于30%。
7、司时保卫
责任人:谭宪云
责 任:按场次安排要求,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起始时间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督促提前交卷的学生,尽快离开考试场地。
8、监 考:
责任人:各监考老师
责 任:监考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所有监考人员均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监考老师必须于每堂考试前15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集合领取试卷;监考时请核对好每个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并督促每个学生签名,认真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装订试卷时要求如下:分班级分课程进行收集,同一班级同一课程要按学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进行装订。
9、注意事项:
1、请各系部(二级学院)加强对本系部(二级学院)监考教师的纪律督查,做到考前通知到人。监考老师必须于考前15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集合领取试卷。
2、每场考试完毕,请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领走本系部(二级学院)试卷,并下发给任课教师批改,12月3日晚上24:00前各系教学秘书统计出成绩不合格学生(包括不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科目)。
3、所有参考学生必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凭学生证件发放试卷。如学生有证件遗失,请在考试前到系部补办(如无身份证的考生,由系部在教务系统里打印考试证,考试证上必须有教学秘书签字和系部盖章),无证件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期末考试学生名册签名处签字。
4、监考老师请核对好每个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严防学生代考和乱坐座位,并督促每个学生在期末考试学生名册签名处签名,认真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5、根据学院“监考人员守则”,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2012级2014-2015年秋季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14年11月24日